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的相关介绍
1、物业的定义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2、物业的分类
一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二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利润或者可以持续提升价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分经营所得支付物业租金
三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四其他用途物业: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称为其他物业,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可得利益来回收投资、赚取投资可得利益。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国家规定最高为50年。
3、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3]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4、行业起源
通行的观点认为物业管理是一新兴行业。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
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八九层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在行业初创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价质不符、违规、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率居高不下。
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正努力摆脱市场发展无序、缺乏配套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辅助行业发展的局面。不少地区都相继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协助行业往良性发展的道路上走。在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抓住机遇实现做大做强。
据《2013-2017年国际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经验分析报告》统计,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将近7万余家,住宅物业管理规模达到120多亿平方米,主要一线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占到当地GDP的2.5%以上。
前瞻网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服务进行分包,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管理运营成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一方面专业的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管理服务机构,业务相对单一,专业化优势突出,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
实际上,业务分包也存在着服务提供时问较滞后、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细化相关条款,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外包公司的监控与协调,严格控制服务质量,真正使专业分工成为提升服务品质的推力。
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日益完善,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品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服务质量。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创新,巩固专业领先能力,提供新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服务内容。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即将迎来良性竞争的快速发展时代。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市场经济的产物之——物业管理才由香港引入。深圳是公认的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在我国物业管理的进程中,创造了无数个第一,深圳物业人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动者,时至今日,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国内仍然是高水准的,其管理概念和实践经验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广。标志性的事件有: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物业管理协会;
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5、市场分类
整体市场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物业管理企业愈来愈需要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生产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品牌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翘楚!
中国住宅市场规模在保障房制度的推进下将稳定增长,住宅物业的需求在楼市逐渐回暖的背景下将保持相对稳定,商业物业的增长势头较为明显。在未来三年中,整体的物业管理面积增长较为缓慢,年均6.2%左右,预计2014年达到200亿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7800亿的规模。
高端市场
高端物业服务包括对建筑、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管辖区域的安全秩序管理、环境管理与环境保护,以及对物业客户自尊与服务享受的满足,这些服务构成了产品所提供的核心利益。
2011年中国的高端物业管理面积23.7亿平方米,市场规模约595亿元,占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14.2%。由于高端物业服务对象多为星级写字楼和高档住宅,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影响相对较小。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和中国对高端物业需求的上升,未来三年中国高端物业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14年,高端物业管理市场将达到1162亿元,占整体市场的14.8%。
异类市场
2011年严厉调控政策对商品住宅市场打击沉重,成交量大幅缩减。2012年是房地产行业的洗牌年,除了SOHO中国、万达商业地产等成熟和大型商业地产房企的扩张外,万科、富力等以住宅项目为主的房企也将增加商业地产的业务占比。预计未来几年住宅物业的份额仍将下滑,商用和工业物业的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的增速,份额继续扩大。预测到2014年,住宅物业的比重占到74.6%,商用物业占11.25%,工业物业占5.84%。
6、基本原则
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7、内容分类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管理;
绿化管理;
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车辆秩序管理;
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日常生活类;
商业服务类;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金融服务类;
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社会福利类;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